对于少于6个月的租约,房东必须向租户发出的驱逐通知期将增加三倍。
对于3年以下的租约,房东在驱逐前必须给予租户的通知期将增加,而对于6个月以下的租约,通知期将增加两倍以上。
新的终止租赁通知期将在拟议的立法下实施,该立法已得到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批准。
修订后的法案适用于“无过错驱逐”——即没有违反租户义务的情况下——现在将被送交总统迈克尔·D·希金斯签署成为法律。
目前,3年以下的驱逐通知期变化最大:
- 6个月以下的租约,以前需要提前28天通知,但根据新法例,租约的通知期将增加两倍至90天。
- 6个月至1年的租约,通知期将由90天延长至152天。
- 最后,1至3年的租约将需要提前180天通知,而不是以前的120天。
3年或以上租约的通知期没有改变:
- 3至7年的通知期为180天;
- 7至8年为196天;
- 8年以上为224天。
此外,新法例要求房东向住宅租赁委员会提供所有发给租户的终止租约通知的副本。
如果房东没有同时向租户和委员会送达终止通知,该通知将被视为无效。
当委员会收到通知的副本时,将被要求写信给租户和房东,告知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会还必须“设法确定租户的联系方式,并在房东要求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房东(经租户同意),以便在某些情况下(房东打算出售、自住(房东/家庭成员)、大幅整修/翻新、或改变租赁住房的用途)终止租约时,提出重新出租的建议。”
住房部长达拉·奥布莱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延长这些通知期将给那些租期在3年以下的人更大的使用权保障。”
奥布莱恩说:“这将给租户更多的时间来寻找其他的住所,如果他们被驱逐的话。”